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工作条例》,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推荐名额 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8个,优秀组织奖3个。 二、参评条件 近年来全省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和项目,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区治理、文明实践、关爱困境青少年、助老助残、生态环保、大型赛会、应急救援、海外志愿服务等领域和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组织和项目。 (一)优秀个人奖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3. 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 14至40周岁(1981年7月3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包括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满1年的港澳台青年。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组织奖 1. 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及以志愿公益为宗旨和内容的其他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人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2. 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 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 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优先考虑。 (三)优秀项目奖 优秀项目奖评选结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另行部署。 三、评选机构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湖南有关部门、新闻单位、专家学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湖南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评委会”)。湖南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社会联络部,负责评选推报工作具体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一是组织申报。各市级团委通过组织渠道宣传发动,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和志愿服务组织申报。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市级团委汇总、审核。二是社会申报(不占湖南省推荐名额)。部分优秀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面向社会接受申报。各市级团委需积极宣传推广,广泛发动社会申报,申报人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登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专题网页(http://qnzyzpx.cyol.com)完成申报。可通过关注“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回复“优秀青年志愿者”获取报名方式。 (二)初评。各市级团委应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人选的初评、审核。同时,团省委将于2021年9月30日前反馈全国评委会关于社会申报人选初评结果至有关市级团委,由市级团委对本地社会申报候选人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推荐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并单独报送本地社会申报推荐提名名单[不占湖南省推荐分配名额]。 (三)推荐提名。各市级团委认真开展遴选、考察和推荐提名工作。经市级团委审议后,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附件1—4)纸质版表格及事迹材料、照片、政审意见等报团省委社会联络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社会申报推荐提名人选资料按以上要求,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 (四)终评。湖南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湖南评委会。湖南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按照湖南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 (五)公示。湖南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推荐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团委要切实履行推荐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作为服务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抓实抓细抓好,对组织工作不力的市级团委将予以通报。要统筹把握人选结构,面向基层一线和青年群体,着重推荐来自群众身边的优秀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评议,切实将党政放心、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优秀典型选出来、树起来、推出去。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获得者如犯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 (二)严格考察推荐。各市级团委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确保质量第一、事迹过硬,经得起群众、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所有推荐人选均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市级团委推荐的人选应包括大学生志愿者和高校志愿服务组织;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评,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地市级(含)以上团委机关干部、地市级(含)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参评;已获得往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不参评;履职行为不应算作志愿服务。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志愿者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10号)的规定进行。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团组织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注重应用全媒体手段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生动展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精神特质和时代风采,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上继续奋斗。 联系人:刘欣 电话:0731—88776728/13574476067 电子信箱:hnzyz88776720@163.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团省委113室 邮政编码:410000 附件:1.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 2.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 3.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 4.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