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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 刘越高作工作报告并讲话 朱健作有关说明

更新时间:2024/06/19 点击数:1117

          

掌上衡阳6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文/陈润 图/罗茂盟)6月18日,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衡阳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共产党衡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市委书记刘越高受市委常委会委托,向全会作工作报告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健就《决定(讨论稿)》作起草说明。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领导赖馨正、刘正兴、刘丽华、周玉梅、刘章宇、于新凡、黄立、陈礼洋、李强、胡果雄在主席台就座。

出席全会的市委委员应到59人,实到54人;市委候补委员应到4人,实到4人,符合规定人数。

全会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推动全市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全会指出,在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20周年之际和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南考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湖南高质量发展的殷切期望,对湖南干部群众的关心关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是我市当前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贯彻落实到基层中、贯彻落实到群众中,真正在衡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全会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全面对标对表上狠抓贯彻落实。要坚持“学”字当先,站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逐条逐项学习领会湖南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持续用力”的主攻重点、“奋勇争先”的努力方向、“湖南篇章”的目标路径,不断以“跟进学”强化“跟着走”。要坚持“悟”字为要,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要坚持“干”字贯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统揽,全面抓好市委全会精神的执行落地,围绕《决定》中明确的四大点18项工作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任务书、责任单,一条一条去细化,一项一项抓落实。

全会要求,要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上狠抓落实。要抢抓历史机遇担当时代使命,主动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等区域战略互动,把全国、全省所需和衡阳所能结合起来,不断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实现借势、借道、借力发展。要遵循客观规律推进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一茬接着一茬干,积小胜为大胜,蹄疾步稳推进衡阳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站稳群众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努力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要注重安全稳定守牢底线底板,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攻坚仗、风险防范主动仗、社会治理持久仗,当前要扎实抓好防汛备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上狠抓落实。要以创新为核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校、大院、大企业”协同创新,加快推动衡阳计量检测(衡器)产业园建设,加快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不断释放活力。要以产业为载体,对标省“4x4”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持续擦亮“五张产业名片”,统筹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主导产业原地倍增、新兴产业科学布局,加快转型升级。要抢抓历史机遇,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力争把第三届湖南旅发大会办成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实践案例。要以人才为支撑,扎实做好人才“引、育、用、留”文章,持续激发动能。要以绿色为底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全会要求,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在坚决扛牢管党治党重大责任上狠抓贯彻落实。要强化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旗帜鲜明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坚决纠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懒庸怕慢假奢”“小鬼难缠”等问题,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抓实警示教育、对照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加快推进清廉衡阳建设。

全会期间,还举行了分组讨论。刘越高、朱健等市领导分别参加讨论。

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在职市(厅)级领导,市属高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委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有关单位、国省驻衡有关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市党代表中的部分基层一线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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